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抽查结果显示,春节期间加班情况比较多的328家宾馆、酒楼和印刷企业中,33家企业虽然支付了职工加班工资,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39家企业未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涉及职工1100多人。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共下达20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为这5291名职工追补加班工资共计91.85万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处有关负责人称,抽查中很少碰到顶牛的单位。一般(没有支付合理加班工资的单位)抽检查到就马上解决了。
她进一步分析说,有些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并不是对法律条款不熟悉,而是“因为企业没有建立起信用制度,他们违法的机会成本太低了”。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曾湘泉院长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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