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晋升及调任办法

   2023-06-15 互联网3110


  2、晋升三级专员、主任助理之职称每年由人事处统一办理二次,并於每年三月、九月底前作业完成后呈核,分别於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3、晋升班长、副班长职称者,在符合三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时,得视实际状况需要不定期办理晋升,并由事业部最高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处备核。

  4、各级主管职务出缺时,若已有具备晋升条件之适当人选得即依核决权限之规定提报晋升,不受上述时限之限制,以便利业务之正常运作。

  第六条:晋升条件不足之职务代理

  1、各级主管职务出缺,若无具备晋升条件之人员可予派任时,得提升适当人员代理之。

  2、前项各级主管职务,除年资条件不足外(以不足一年内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代理主管职务。

  3、同职等之代理(如二级专员代理副主任),得视代理期间之绩效於适当时机呈报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之代理(如股长代理副主任)俟代理达符合晋升之年资条件(或跨一职等代理至少满半年,跨两职年等代理至少满一年)时,得呈报晋升。

  4、因晋升条件不足而代理职称之年资,应列入原职等之年资,於晋升再上一级职等时,不得并计入晋升所需之年资条件。

  第七条:调任程序

  1、人员调任时,应以相同职级及相关职务间调任为原则。

  2、调任程序如下:(略)

  第八条:晋升及调任作业

  1、从业人员之晋升(调任)应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选报告表”(附件一),或“人事调动申请表”(附件二),依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核决权限呈核。

  2、人员晋升(调任)经核定后,班长(含)以下人员由各厂厂长发函公布后生效。

  3、经核定晋升人员应于接获晋升通知后一星期内填写“晋升人员工作计划表”(附件三)呈部、厂主管核阅。

  4、晋升试任期满,主管应依“晋升人员工作计划表”填列实际执行情形核批阅后送人事处转呈总经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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