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元代法律中还特别规定,官员犯奸罪,也跟普通人一样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元代法律更加平等,因为它同时规定,主人奸淫奴仆的妻子是无罪的。
捕蝗耽误了审案
回到道光四年的这起强奸幼女案,皇帝愤怒地将案件发给了军机大臣、负责管理刑部的蒋攸铦,要他立即提取犯罪证据证词,“秉公严审”,一定要把案子审得让人心服口服。皇帝特别交代,如果文安县的知县有徇私枉法,要立即据实严厉参奏,不可稍加回护。
接下这件案子的文安知县叫何熙绩,是道光二年(1822)壬午恩科殿试金榜第三甲第三十三名,赐同进士出身。何熙绩诗文颇佳,有一卷《月波舫遗稿》传世,但是政绩和审案的才能如何,已经难以考证。

年幼时的道光皇帝(资料图)
根据军机大臣蒋攸铦的调查,知县何熙绩接到王吕氏报案之后,因为文安县发生蝗灾,他便亲赴乡下,指导扑杀蝗虫之事。蝗灾在当时是大事,事关百姓饥寒生死和地方安定,理当优先处置。所以,地方官并非故意将案件拖延不办,为案犯遮掩。
而根据调查,高扶格强奸王吕氏十一岁幼女,实际并未成功,属于强奸幼女未遂,按律应发配烟瘴之地充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