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购物指南报调查:
对求职者而言,试用期背后有种种陷阱。
先过试用期后签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的“试用合同”。
试用期内被无条件解雇企业需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企业有责任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限随意延长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求职者要警惕雇主在试用期上耍花招,一是进入单位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三是求职时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
陷阱三招聘收费收你个天昏地暗
这是众多招聘陷阱中最“实际”的一个。有的企业为创收,而有的企业为骗财。借招聘之机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保证金、培训费……眼花缭乱的费用名称骗你没商量。
投诉留言板:
1、报名费。本报曾经报道,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一知名媒体机构在招聘时向学生收取报名费30元,而学生交钱后得到的只是一张手写的收据。
2、保证金。B小姐曾经前往某公司应聘。应聘结果是招聘公司对B小姐表示满意,但要求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交纳3000元保证金,用以保证一年内自己不会随意跳槽。
3、服装费。H先生曾前往一家公司的经营部应聘,他在交纳了50元报名费后被告知,还要再交250块钱的服装费。
4、培训费。Z先生曾在一网站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启事,与朋友前往应聘。公司称,交培训费300元实习8天后可以上岗,8天内不去的话不能退钱。双方签好合同开始培训。后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天天招聘,但从不录用人,也从不将钱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