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继续在办好政务服务中心上下功夫,通过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整合内部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手续和环节,方便群众办事。要继续在办好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投诉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投诉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当前要特别注意维护社会稳定,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在稳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行政监察法》规定“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当前,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继续加强对各个专项整治工作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国家采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健康有序。
4、保持查办违纪案件的强劲势头,大力推动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要着重查处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当前,尤其要坚决查处干部队伍中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礼金、跑官要官、参与赌博和利用婚丧嫁敛财的案件,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妨害经济发展和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不力的案件。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案件的受理、应诉工作。同时,要针对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情况,不断研究新对策,提高案件查处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