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的实施,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妨碍经济发展、地方保护、滥用职权以及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纠正,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近年来,市监察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执法监察,参与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西河专项整治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土地清理、乡镇临时人员清退、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越来越丰富,作用越来越明显,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融入经济建设第一线的重要途径。
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多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作为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重点查处了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贪污受贿行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碍经济发展等违纪违法行为,下大力气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市建设局原局长杨春林、市规划局原局长邬大渊、顺庆区政府原副区长柏富国、顺庆区工商局原局长李明等行政领导受到了严肃的纪律处分。自2000年以来,截止2004年底,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971件,给予政纪处分1083人,其中受撤职以上处分的204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276万元,推进了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4、体制机制制度不断创新,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从1998年中央提出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着力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同时,以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载体,把行政监察的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上,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清理纠正了部分党政干部违规购买两处以上优惠住房的问题,督促军队、政法机关和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先后两次清理并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43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并落实了编制和人员,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并继续深化。这些源头治腐措施的稳步推行,既有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又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