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长在全市行政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3-05-12 互联网3400


  (五)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行政监察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坚持和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坚持和完善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按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应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应由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按规定职权进行处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明确两会分工。对政纪案件处理、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纠风和源头治腐等项工作的规划部署、监察干部的任免派驻、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制定和监察决定,以及向人大、政府请示报告等事项都都应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处理,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切实发挥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办公会的决策、指导、协调的作用。

  二是坚持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以及重大监察事项等,都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请示、报告,主动取得领导和支持。要坚持监察厅(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以利于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报告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信息综合制度,做好向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报送信息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三是进一步健全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不断完善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机制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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