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持刀将两名工作人员刺杀致一死一重伤,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人们在痛惜他刚刚开始人生旅程就鲁莽犯罪的同时,却也不得不深刻反思诱发他失去理性的就业歧视。倘若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给予应有的就业尊重,倘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招考事先公布了体检标准,倘若平时能有人帮助他正确认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许就不会有悲剧发生了。
对此,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韩光耀在刚刚结束的科博会人才资源发展论坛上指出,这起恶性事件,是疾病歧视诱发的癌变。的确,走进我国尚不成熟的人才市场,招聘歧视随处可见,什么“年龄35岁以下”、“学历研究生以上”、“具有本地户口”、“只招男性”等等,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已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四大门槛。更有甚者,提出“河南人免谈”,“聘销售经理要O型或B型血”、“5年内不得怀孕”、“姓‘裴’不吉利、姓‘贾’有损公司信誉”等荒唐条件,就业歧视已经到了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地步。
之所以就业歧视泛滥成灾,其根源就在于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具体法规,加上僧多粥少的就业压力,使招聘单位大多具有招聘强势,从而有了随意抬高门槛的机会。曾见诸报端的招电梯工也要大学本科学历就是招聘强权的典型事例,也是招聘单位缺少职位分析、没有科学人力资源架构的体现。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用人单位设定一定的招聘条件本无可厚非,但必须是基于该职位实际职业资格的要求和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条件,如招飞行员需有严格的体检限制,演员、模特有较高的相貌要求,高空作业侧重于男性等,否则就难免招聘歧视的嫌疑。我们不反对企业有招聘的硬条件,但必须严格禁止招聘强权下的就业歧视。这是确保就业公平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