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年7月1日)。生命安全是人的第一需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一向受到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高度关切。马克思曾经针对西方社会工业化初期广大劳动者频频遭受的事故伤害,指出要坚决“制止个别的人追求一己私利,而扩大或重新引起这种灾难”;列宁在阐述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指出:“关心工人的健康正是政府的职责”。1922年,毛泽东在《大公报》上发表文章说:“大家注意,就请注意到劳工的三件事情,一、劳工的生存权,二、劳工的劳动权,三、劳工的全收权(意即收益权)。”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健康问题。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的第一个中央政权--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成立了劳动人民委员部,内设专门机构,负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建国初期,面对繁重的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和当时出现的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而确立了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第一产业劳动力大量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加上安全技术培训相对滞后、安全基础薄弱等原因,导致了伤亡事故多发。针对这种情况,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著名论断,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干部,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真对待视安全生产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安全生产这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摆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职责。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环节入手,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全国安全状况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