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国家没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来说,其岗位工资按当时的工龄确定后,以后就没有涨岗位工资的机会,他们认为对其不公平,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员工反映较大的问题。
5、工龄工资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岗位工资制度中规定:全部人员的工龄工资一律算到2001年,2001以后的工龄不再计算工龄工资,2001年以后新进人员没有工龄工资。这样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遭到了广大员工的质疑和不满,也不利于增强公司需要的人员的长期服务意识。
6、机关人员效益工资的分配存在严重的大锅饭。
机关人员在发放效益工资时,不但管理、技术岗位同生产、服务岗位的标准相同,而且,各具体岗位之间不论工作好坏、难度大小、责任大小标准都相同。这样不利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7、岗位工资制度中有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主要有:
(1)原停薪留职人员在本方案执行后重新返岗的其工龄工资如何计算?
(2)预岗期、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人员的月度工资能否随本单位效益浮动的问题没有明确。
(3)随军家属的工资待遇如何执行?
(4)对本方案执行后新出现的岗位(工种)其岗位工资如何确定?
三、建议
针对上述公司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今后的分配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1、改革公司目前的经营者资产责任制实施方案,提高薪酬标准,拉大差距,打破平均主义。
2、尽快制定公司奖励基金的使用方案,使奖励的发放做到公平性、可操作性。
3、为了建立对高中层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建议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模式,尽快制定高中层人员的期权、期股方案。
4、建议公司尽快开展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工作,通过岗位评价合理确定每个岗位的岗位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