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3-05-12 互联网3770


  公司规定特招的毕业生没有试用期,没有见习期,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最低1200元/月,硕士或双学位的1500元/月,而非特招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仅650元/月,见习期满后还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现岗位工资的80%,两年以后才能拿全按现岗位确定的工资。公司2001年以前进入的本科毕业生都经过了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仅464元/月,目前他们大部分都已成为公司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其岗位工资最高也仅为1200元/月(高中层除外)。不论非特招的还是以前的,他们的工资待遇同特招的人员的待遇相比差距都比较大,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4、岗位工资中的技术等级的确定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岗位工资制规定:对于国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其岗位工资按其所持有的证书的等级兑现工资,没有的按初级工工资兑现,一但调整岗位其原先确定的证书不再适用;对于国家没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按其工龄模拟套改,工龄25年以上的按高级工、15以上25年以下的按中级工、15年以下的为初级工,工龄仅计算到2001年。针对上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造成公司培训经费过多的用于支付取等级证书的培训。

  员工为了能够涨工资,每年都有大量的员工要求进行取证培训,仅仅几天的培训,员工的岗位技能并不一定提高,但员工取证以后,公司就要给其涨工资,这样不但公司造成有限的培训经费的支出,也造成人工成本的增加。

  (2)不利于进行员工之间的工作轮换。

  由于工作变动后,其取得的证书在新岗位不能用,员工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调整工作岗位,这样不利于公司培养多种技能的人才。

  (3)造成员工与培训部门的矛盾。

  由于员工为了能够涨工资,他们要求培训部门安排相应的取证培训,但由于公司培训经费有限,公司不可能安排所有的取证培训项目,造成一些员工对培训部门不满,同时也会打消其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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