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拥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不清。
三、保证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l.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被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五、被保证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条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员用聘用通知书”。
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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