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某企业的老板聊天,聊起了企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关问题,他感叹企业制度的缺乏、中国企业管理的低层次重复、高处不胜寒等等。当然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一点,那就是企业缺乏严格地和大量的管理制度,从而导致职业化水平不高。
我记得当时反问了他一句:你们企业真的缺乏严格和大量的管理制度吗?他认为是,我又问了一句:你们企业现在到底有多少制度?能不能说一说,结果他都罗列出了好多制度,比如:行政、财务、业务流程等等各类管理制度。接着我又问了一句:这么多制度你们执行了多少?他说都在执行,我又反问了一句?真的吗?结果他都哑口无言。
的确,他应该哑口无言,为什么?因为在我的企业研究过程中,我发现多数企业其实并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都是无效的规章制度,我所说的无效,主要是在实地中其执行的力度太差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执行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关键是企业高层缺乏“法大于己”的思想意识。
企业一般是从创业时期过度过来的,尤其是对于改革深化过程中的中国现在社会,这点表现的更加突出。创业时期多数是“以人为本”,完全站在人的角度,成功的英雄人物往往成为企业内部的“神”,是企业的定海神针,盲目的“造神”和“崇拜”,使得企业走的是“神”的路,“两个凡是”绝对是企业内部的座右铭和宪法,所以在这种状态下,企业内部所有的规章制度不过是为造神而服务,一旦制度影响了“神”,制度就要修订或放弃。所以说,企业高层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无法执行的罪魁祸首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企业要发展就必抛弃“神”的因素,必须通过正规化的企业运做来实现企业内部的团队效果,而不是哪个人的效果。企业是一个团队,团队必须依附于共同的价值观,企业也只有具有了这种共同价值观,才有可能基业常青,才有可能成为百年老店。规章制度为企业塑造这种共同价值观承担者主要的责任,所以企业高层必须正视这个问题,自己主动从“神龛”上走下来,否则再辉煌的企业也不过是昙花一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