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顾某说:“在这关键时刻,我认为问题严重,便当即绝。”
上级接到了群众举报,指示学院对此事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再次证实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属实。40台电脑确属“三无”产品,双方签订的合同总报价,比当时的同型同号或同类设备的社会市场公开平均报价高出了12万余元,后经反复协商,公司作出让步,学院挽回损失7.2万余元。 事情并非由此简单收场。顾某由此也陷入更加难堪的处境。
顾某和另外一位副教授正常竞逐该学院惟一的教授限额。当天,院考评会投票揭晓,顾某得5票排第一。但不久,不知何故行政学院上报的两个推荐人都被打回来了。当年教授限额空缺,在校内外起引起更多议论。
第二年,顾某和另外一位副教授再上考评会。学院增加了一个教授限额,按说两位候选人基本不存在竞逐。然而,院领导投票,顾排名滞后,拒不推荐。
顾某的遭遇说明什么?
他做了正确的事,但却不明智。尽管顾某勇敢前行的勇气是值得称赞的,但我们仔细观察发现,他在做正确的事的同时,没有采取降低自己可能招致风险的对策。
首先,他在事情发生后四处活动被认为是一个刺儿头,更被疑为告秘者。对院领导来说,不向全院师生“解释解释”、不肯合作是一方面,他们真正担心的是顾某传播这种情况,恰恰顾某做了这样的事情。本来,顾某可以采取小心谨慎的行动,如实汇报后就此打住,不会进一步的扩散,他的风险就会限定在某个程度上。
其次,正确的途径比正确的结果还要重要。顾某可以向领导告知这是专家组的意见,不是他的个人行为。专家组会向全院师生“解释解释”吗?这样一来,不就通过通过团队保护了自己吗? 再次,对待领导的批评态度需要技巧。院领导知道问题存在,企图掩盖真相,可以提醒领导注意真正重要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