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向父母借款购房引发确权纠纷
案情:
徐某 (女)与管某 (男) 2010年9月登记结婚, 2011年购得房产一处, 2012年5月房贷全部付清。房屋登记在管某一人名下,现徐某提出对该房的确权诉讼,确认这套房屋共同共有。
在诉讼过程中,管某父母以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认为,徐某、管某夫妇购房的首付款、一次性还贷均第三人支付,房屋总价为180万元,第三人直接支付的费用为100万元;而除去第三人支付的100万元外,其余款项均为管某卖掉婚前房产后所得款项,而管某卖掉的婚前房产也是由第三人付款购买,故主张:该房屋应由第三人及徐某、管某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