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否碰上以下的情况吗?
A公司的一名经销商,已经有半年时间没有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也没有回款,而且欠款累积达到了15000元。当公司试图追收该客户的欠款时,该名经销商提出了要继续进行业务的意见,但以前及本次的货款要合起来分为二次结算,一次是年底,另一次是来年的第一季度,否则,就不给货款了。显然,该经销商在耍赖了!
当公司进行内部讨论时,业务部对此事的看法是:“要想收回该经销商的全部货款,只有继续进行业务往来!如果不进行业务往来,货款只怕难以全部收回!”
案例点评
供应商的错往往比较大
大多数人在发生错误时,都会查找错误是否由别人造成的,当产生坏帐后,企业很自然地认为是对方赖账,对方不对!这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能否看看自己,在此次的欠债事件中,我们又做对了多少呢?如真的要说清谁对谁错的话,我认为供应商的错往往比较大,理由如下:
1、客户管理出现重大漏洞。对方拖欠及没有下订单6个月,说明拖欠已不只6个月了!试想,一名欠债的客户,与你没有联系6个月之久,你竟然懵然不知!你说谁的错误大?你都不关心你的应收帐,谁应关心呢?
2、没有正确认识应收帐。已拖欠6个月,还是派业务员上门追收,以常规程序来处理;应知已拖欠6个月的应收帐与刚发生的应收帐,其性质已不一样了!拖欠6 个月的帐款,已由普通的应收帐,改变为“问题帐款”了,如再用常规方式来处理,只会给欠债者一个感觉:债权方都不重视此事,我还可以再拖几个月!
3、没有追帐政策。派员上门,但事前并没有准备;你会发现,业务员上门追债,通常都比较被动,因角色出现矛盾,再加上没有事前准备,及一套完整的、能确切执行的追帐步骤,就会被欠债者带着走,顺着欠债者所提出的条件处理了。
4、以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不足。当公司以赊销将货物销出后,唯一能证明债权的就是双方签订的文件与合同,你会发现该公司的业务员到业务经理,都没有“风险意识”,只为了完成任务而故意忽略了“风险与法律”等问题,其实,这也是该公司缺乏“风险与法律”的培训所致。
5、公司没有“风险管理文化”。你会发现全文都着眼于如何收回货款,公司由上到下对该笔应收帐突然关心起来,对此欠债要非收回不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公司没有“风险机制”,当危机来临,就乱了套!这就出现了为了收款,部门经理与客户共同要胁公司的事:如不供货,客户会改行!
怎样将损害减到最低?
“经营,不是赌博,而是控制过程!”我们知道“风险”是不可以避免的,“无风险”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可以做的是,尽量将风险控制在“低水平”或我们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所以,当我们使用赊销来销售货物的同时,我们必须心存坏帐的准备,筹划一旦发生坏帐,我们应如何处理?怎样才能将损害减到最低?
要求“零坏帐率”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应该允许一定额度的坏帐存在,以方便我们采用比较进取的销售政策及更灵活的销售方式;要全部货款都能回收,此想法是应该的,但我们必须要想想,要全部货款都能回收的代价,我们又会为此而付出多少?是否值得呢?
如何能对赖账
客户说“不”呢?最重要的是:建立风险机制(在赊销上来说是“赊销管理系统”),不要企图控制100%的应收帐,只要我们能控制80%的应收帐就可以了!控制了80%的应收帐,代表了我们的企业可以生存下去,不会被任何的拖欠而导致倒闭!当我们预算了一定的坏帐率后,在业务决策上,就像庖丁解牛一样,游刃有余了!当再出现赖账客户时,我们就不会这么被动了,可以大声地说“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