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关于劳动合同法带给中国企业劳资双方的影响的争论就汹涌澎湃,甚至在今年“两会”,关于本法的争论和议案也出尽风头,而最近关于广东一些企业悄然撤退的新闻更是让国人唏嘘不已。笔者案头的咨询电话更是成为全国范围内员工维权咨询的热线电话。
《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并不长,但倾向性和强制性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就是要保护劳动者,就是要限制企业行为。也正因如此,大部分企业将《劳动合同法》视为“洪水猛兽”。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真的是场吗?《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和上海智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陈光第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均认为,应该将“危机”二字分拆开来,《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危险和机遇是并存的。
■“危险”论一■
“大锅饭”又回来了?
陈琼:网盛科技行政部负责人
作为国内A股市场上第一只网络股,我们公司是希望长期的。因此负责人力资源的人都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并且会按照规定来执行。在我们看来,老员工对公司有感情,我们也希望他们和公司一起成长。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条件的员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一定会满足他们的要求。
但我们也很担忧,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不会僵化企业的用工制度,限制企业的用工自由,出现消极怠工、效率低下等情况,让大家觉得“铁饭碗”、“大锅饭”又回来了,这对公司和员工个人都是不利的。
专家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陈光第:很多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有误,所以采取了一些不必要和违规的做法来规避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危险”论二■
企业难以留住人才?
苗杰:Avaya公司发言人
我们公司是家提供IP语音通信系统和软件的企业,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这让我们很担心,是否会很难留住骨干人才。因为很可能会极大影响企业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上完全瘫痪。而且IT企业员工流动性本来就很大,《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加速这种流动。
专家解读:对IT企业冲击的确很大
郭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辞退员工难、留住员工难的‘两难’状况,对于知识密集型特点明显、并讲求创新和知识产权的IT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