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给出限制性股票宽泛的定义,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很多要考虑的重点,如:授予和解锁的具体条件、激励量的确定和分配、激励对象的确定、业绩指标的设定,这些重点考虑的结果都是要体现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其实,这些重点的确定都是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权衡的结果,是很细化的。我想谈的是,从更大层面上,如何来设定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的设定需要考虑该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战略目标实现年限、激励对象的具体年份。因此,做这样的激励计划是有一个前提的,即公司已经对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负责实施激励计划的人需要做的是与公司董事会高层做好充分沟通,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通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期为3-5年,一般分三批实施。
让我们看以下几份四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方案,来分别进行分析:

图一:四年期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设计方案一
这期方案中,标的股票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此时,通常给激励对象设定的业绩条件很宽松,属于“放水”性授予,一般都能达到获授条件,因为,如果业绩条件设定激励对象万一达不到,则整个这期的激励计划就作废了,这与公司想要激励公司核心人员的初衷是违背的。则,业绩考核是主要设在每批解锁时,考核业绩的具体年限为:T2 年、T3 年、T4 年,或T1 年和T2 年的均值、T3 年、T24 年。
激励对象一次性获授标的股票后,每批解锁设定的禁售期分别为两年、三年、四年。这种设定的禁售期显得稍长了点,所以,激励的量一般要比较吸引激励对象。或者,禁售期设短一点,可分别设定禁售期为一年、两年、三年,则此时变为三年期的激励计划。其实到底设的考核业绩的年限为几年或为哪几个年份,就要依据公司今后几年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来定。
再来看第二种的四年期激励计划

图二:四年期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设计方案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