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最低工资对加班费有影响吗?
[案例] 在一家电子厂工作的唐先生,每个月实际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经常加班,原来基本工资是10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唐先生提出应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3.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7元。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说法] 唐先生的要求有不合理的地方,这次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而不适用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唐先生提出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的要求,企业可以不予满足。但是这不意味着他的加班费基数不应提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相应的最低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75)为51.49元,最低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6.44元。以此计算,唐先生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9.66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2.8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9.32元。
[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执行劳动法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案例]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奖金300元。应发工资共为1880元。小薛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请问小薛是否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说法] 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是一个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是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但是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至于补贴,明确从最低工资中剔除的仅为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三类,但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
据此,将小薛的1880元工资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后为1170元,再依法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所以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在每月发放的最低工资里面。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