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将至,越来越多的职场新人加入到企业的项目团队中,从工作能力、个人性格到部门团队、企业文化,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离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让企业HR措手不及。特别是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代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离职员工经常会因解除原因、解除补偿金额等事项发生争议,“请神容易送神难”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深切感受。那么怎样有效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离职争议?如何预防离职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
为此,11月15日,英才网联旗下机械英才网特举办主题为《企业HR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实务操作及风险评析》的沙龙活动,特邀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帮助企业熟悉劳动合同解除的各项法律规定,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操作实务。
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实务操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对此,本期沙龙活动中,张涛律师为企业HR举出一则案例,通过具体分析案例,告知企业HR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什么情形下算违法辞退?
案例:2011年4月8日,某咨询公司招聘赵某入职,担任咨询师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为税前8000元,未签订录用条件告知函和工作业绩责任书。2011年6月3日公司向赵某下发离职通知单赵某并签收,内容为:自你入职以来,试用期内经人事与业务部门综合评议,认为你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未达到公司岗位的标准,经综合分析认为您的素质类型与公司文化不尽相融,公司慎重研究决定与您解除试用关系。
赵某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赔偿金800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8000元。问:赵某的请求是否获得支持?
讨论:课堂上HR学员有的认为赵某胜诉,有的认为企业会受到支持。
为此,张涛律师解析到,问题一:以上案件中在赵某入职前并未签订录用条件告知函和工作业绩责任书;问题二:通知单内容中,评议赵某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未达到公司岗位的标准;问题三:分析认为赵某的素质类型与公司文化不尽相融;从以上三点中可看出,企业并无确切的法律依据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司法部门的综合评定及审判,因企业无法证明该员工是否违反用人单位制度,遂判定赵某胜诉,企业向其依法赔偿。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以上案例,张涛律师为企业HR讲解到,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以下条款外,其他情形均属不合法。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