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范擅自离职员工

   2023-06-15 互联网3050
核心提示:对于任何一位有经验的HR而言,办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可谓是最基本的技能。除了绩效考核之外,管理好员工的“进”与“出”是HR的

    对于任何一位有经验的HR而言,办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可谓是最基本的技能。除了绩效考核之外,管理好员工的“进”与“出”是HR的天职。可是,很多HR朋友反映,其所在公司时常发生员工擅自离职---既不打任何招呼,也不办工作交接就突然“人间蒸发”了。处理这样的事情时,公司往往非常被动,有时员工擅自离职不但可能导致公司工作安排一时陷入混乱,而且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案件回放】

    2008年9月,高中刚毕业的四川小伙小Z,怀着一颗激动的心,加入到了南下打工的队伍中,来到广东一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求职。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月9日至2011年8月,双方就小Z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作了约定,同时,就考勤管理、旷工管理等,以及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一一做了约定。

    2011年春节前,小Z突然离开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知去向。这样的情况,对于公司HR来说,已经是见惯不怪了,加之春节假期即将到来,公司也无暇对此时作过多的处理,仅作“员工擅自离职,除名”记录处理,就草草了事,并未作其他处理,也未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半个月后,小Z回到公司申请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包括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公司HR认为,小Z在春节前就擅自离职了,工资只应算到小Z春节前离开的前一天,后面的工资,以及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不应当支付。双方各执一辞,最终闹到了仲裁处。

    最终仲裁作出裁决:因为小Z承认了旷工,对旷工日期不予支付工资,但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工资,仍需支付。虽然,对于公司来说,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不多,不算什么。但小Z的主管,公司HR,都觉得很无辜,明明春节前小Z已经擅自离职离开了公司,为什么还需要支付这之后的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案件评点】

    本案,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意义,在哪里呢?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须格外注意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奖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遵循对企业职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只需付旷工前的工资。另外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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