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醒可以不去做这种争辩的。正如我过去已经无数次地容忍了他们的那些指责一样。但是,对此指责避而不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他们的那些观点----对我、对其他那些进入法律界的妇女,都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必将最终损害到他们的事业,也将损害到他们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观点必须被消降,我希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
----那又怎么样呢?这并不是一件新奇或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在这个城市从事律师工作。我在这座城里的一幢大厦里设有我的好几间办公室,我每天都冷静而清醒地来往于我的这些办公室。对于加利福尼亚的法官和律师们来说,我肯定是不陌生的。并且,各位先生们,我是在加州法律的许可下,才从事我的这项职业的。我的工作是正当的、诚实的,我不是在别的不要求什么学识的州的许要下才这样做的。我已经得到公众的承认。我不会被吓跑,也不会被累倒。我不要求额外的特权,更不期待有什么偏袒。但是,我只要求有一件事应该是公正的,即那些比我有更好机会的人,那些比我有更少的障碍需要去跨越,比我有更少的麻烦需要去争辩的人,应该和我站在平等的立场上讨论法律的真相,而不应该总是不断地、永远地提及那个性别问题----就本质而言,提这个问题纯属多此一举,它既不符合职业规范,也缺乏男子气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