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协调是管理责任的重点:
正是由于技术协调提供工作的依据、标准和保障,其责任重大,因而成为项目参与者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管理实践中,由于不重视技术协调而招致损失的教训是惨痛的。
4.技术协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经常性工作:
技术协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必要性上,也体现在其经常性上,这是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使然。建设项目不仅具有一般项目的“一次性”的特点,还有实施周期长、目标系统化和行为主体多样化等特点,因而技术协调对于建设项目管理而言,其意义超出一般的控制方法。
三、技术协调方法浅析:
项目管理实践表明,技术协调失败有以下几种类型:
a.信息未能传达;
b.信息发出方表达错误或表达模糊;
c.信息接受方理解出现偏差;
d.信息与现实不符。
避免以上问题,应从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制约机制、协调程序和协调形式等方面未采取措施,以下分别进行论述:
1.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内、外部结构:
项目管理组织是项目所有参与方的组成形式,其结构决定了技术协调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一方面,项目在必须分包时应适度,避免不合理肢解工程的做法。专业分工细化是建筑业发展的一大特点,是必然趋势,因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局部工程的质量,降低成本,但是不少业主把工程分得过细、插手过多,无形中使“结合部”迅速增加,给协调工作带来困难。同时,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涉及专业公司部分时不够详细,而那些能反映的参数一旦被不同承包人有不同的理解,就会引发衔接的问题。如装饰工程中的轴线、标高,以及各元素竖向对齐、横向交圈等原则可能就会出问题。
另一方面,项目管理结构的合理与否,应充分考虑业主自身的协调能力。例如,工程的材料、设备是由施工承包人负责,还是自行采购,业主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身管理能力及经济方面加以综合考虑。指定过多的供应商,势必涉及众多的诸如技术考察、选型、商签合同,以及指定供货的时间、数量、地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等环节。相比较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材料、设备供货而言,有时单从价格角度看是节省了,但却增加了大量的技术协调工作,客观上违背了集约化原则。同时,如果开发商由于技术力量等原因出现协调失误引起损失,就更加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