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确处理好企业与监理、设计方的关系。监理和设计方是受业主的聘请,代理业主进行施工监督和施工设计的单位。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他们所传出的是业主的“声音”。处理好企业与监理、设计方的关系,首先是要尊重他们的特殊地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服从和接受监理的监督,当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监理的意见积极改进;当施工中出现不可避免的缺陷或不可抗拒的意外时,应以友好的方式争取监理的谅解和认可。同时,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应征得设计方同意与支持,提出修改设计意见,求得业主批准并取得监理签证。其次是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施工过程中,要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大局出发,多为他们着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以促进企业与监理、设计方相和谐。
5、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劳务队伍、材料商的关系。目前,随着我国建筑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外部劳务队伍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补充力量。而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处理好与外部劳务队伍的关系,一方面,是要认真把好资质审查关、合同签订关、教育培训关、过程监控关以及计价拨款关等劳务管理的“五道关”,把握管理主动权,理顺劳务关系;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对外部劳务队伍的认同性,不把他们当作“外人”,不断改善他们的施工、生活环境,积极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替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促进双方的和谐发展。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要选择那些材料质优价廉、守合同、信誉好的材料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买卖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两者相和谐。
6、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是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与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关系,就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动向,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就可以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利用政府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调整其他外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一是要尊重和服从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了解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遵守法律、法规,调节企业和国家、地方的各种关系。二是要严格依法纳税,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与合作,多向地方政府传递企业有关的信息和情况,协调好企业与地方政府中计委、建委、公安、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关系,争取他们对企业的理解、支持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