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并不矛盾,在承担社会责任时,能够体现经济效益,则是最好的统一。”杨斌说。
杭州富伦造纸厂就是在利乐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回收再生厂。富伦由于采用了利乐包装中的优质原浆,纸厂的产品质量上了一个台阶,经济效益获得提高,而分离出来的铝塑粒子又为纸厂开拓了一个新的利益增长点。“往往我们提供的包装并不能满足富伦的生产要求,所以富伦会在市场上去回收,这样也能够带动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这种良性循环,也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杨斌表示。
法律,唯一的准绳?
毫无疑问,企业要在节约能源,进行安全生产方面有所作为,需要大量的投入。“企业仅具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表述的传统经济理论,虽然正受到越来越多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人士质疑。但企业追求利润的本性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在禹剑看来,企业自身是没有任何动力主动进行这种预防的。由于需要成本的大量投入,“外界也不要对企业的自我道德约束抱有幻想”。他尖锐地指出,像上述的两家企业是早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但多数企业并不会主动这样做。在他看来,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要想让他们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之形成法律条文,用政府的法律法制进行强制性约束”。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兴起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商业惯例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正成为企业能否进入全球市场的关键。中国环境方面的国际履约压力十分沉重。我们每日耗水量世界第一,污水排放量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中国签署了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目前能源工业尤其是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太快,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猛增。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开始向我国大批转移钢铁等重污染工业,我们引进的项目虽然比从前有进步,但在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方面,比起不断提高的国际标准,差距反倒越拉越大。如果我们不立即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跨越式绿色发展,只从第三个履约期开始减排,那就将付出天文数字的代价。“更为完善的法律的出台,不仅是企业发展的要求,也是整个国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禹剑说,“虽然近年关于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法律和法规相继出台,但尚不够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