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难以平衡各项目部之间在人员配置上的需求。在人员选择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当项目部之间在人员需求上出现冲突时,就靠非正式的协商方式尝试解决,人员输出部门很难进行平衡的协调。
2、缺乏强力的、规范化的项目协调机制
前文提到了,多头领导、多头指令、双向负责的现象是工程公司项目管理中必然存在的现象,因此协调机制与协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部分工程公司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尽如人意。
从协调方式上,目前更多的是采取个人的、行政式的协调方式。依靠公司领导个人的权威以及行政权力;导致的情况是,一些公司领导比较关心的项目,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其他项目则协调工作相对开展难度较大。
应该说,以上的协调方式缺乏法定规则,不够规范,更多地依靠高层权威发挥作用,从短期来看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但绝不是长久之计;另外,这种协调方式也会较多占用高层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无法更多关注战略层面的思考与决策工作。最后,这种“人制”特点显著的方式,从本质上无法满足工程项目条线复杂、协调工作较多的特点,必然顾此失彼。
3、缺乏系统化的项目计划、监控与考核体系
项目运作的特点,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的人员、在一定成本内完成某项固定的任务。”因此对于项目的时间、成本、技术、质量、安全、客户满意度等方面都需要系统的前期计划、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体系。
但是国内很多公司目前缺乏严格的监控系统,特别是对于成本监控方面是显著缺乏的,表现为目前大部分项目都没有开展财务预决算工作,因此对于项目的成本监控、考核也就无从谈起。
另外,有些公司中也存在着监控主体不明、多头管理的现象,多个部门涉及到监控职能,但是究竟哪个部门为主却没有明确。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上述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予以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