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雅虎在网上检索“正当管理”的相关内容,“正当管理”文稿转载条目有一百余页,条目数以千计。这说明正当管理的理念已广为传播,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业界人士的认同。但是在这类信息中有一种倾向值得关注,那就是把正当管理当做压人的帽子,物业管理、安全管理中的保安以势压人,甚至一些服务行业因与顾客发生了纠纷,服务管理人员也拿正当管理的旗号为自己的粗蛮行为抗辩。这就有必要对正当管理的理念加以澄清,以免产生误导。
其实,管理本来就应当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坚持正当管理是一种正常管理,是管理的应有之意,在正常的情况下是用不着加以特别证明的。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具有服务性质的职务行为常常容易把正常管理当成天然的正当权利。例如据《大河报》报道,郑州某地厕所管理员为了5分钱的如厕费,与如厕人大打出手,双方都了受伤。如厠人诉之法庭后,管理员抗辩说自己收入厕费是正当的。又如武汉市洪山区一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私配钥匙,乘虚而入收缴学生公寓的“热得快”,也自称是正当管理,引发一场争议。类似这样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宣称对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管理并无不当的例子还有不少,都是混淆了正常管理与正当管理的界限。
正常管理应当坚持正当性,但是不能说所有的管理都是正常的,都含有正当性。尽管上述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另类”,但也与管理的企业性质有关,有加以比较的必要。我在2000年初提出了正当管理的理念,“不可忽视的价值指向”一文收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的《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一书。提出正当管理的概念,是针对“科学管理”而言的。大家知道,科学是中性的,例如科技手段可用于反恐,同样也可以为恐怖分子所用,管理的科技手段也是一样,但是当时的舆论却忽视了这一点。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蠹虫正是这样“穷庙富方丈”的。同时,正当管理提出的初衷也是因为不正当管理的大量存在,是针对“委托-代理”中的激励失效和败德行为的盛行。这在学理上,就是在人们只关注管理的自然属性的时候,提醒人们不要忘了管理的社会属性,后者同样是在改制中必须解决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