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发现管理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经验规律,在众多影响组织成败的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少数,而起辅助性作用的因素则占多数,这被称为“关键少数、一般多数”法则,按习惯简称“80/20法则”。根据“80/20法则”,在管理过程中似乎只要花大力气抓住了那些举足轻重的少数关键因素,花少量精力关注那些无足轻重的多数一般因素,则就可以事半功倍,基本上能够胜券在握了。进而还有人将此结论推广到众多领域,举了无数的例子来说明“80/20法则”的现实存在性,阐明以此法则指导管理工作的操作科学性。而实际上,运用“80/20法则”有其严格的前提假设,离开这些假设来谈论该法则的普遍适用性,无疑会导出十分荒谬的结论。
第一,假设具备事前判断关键与非关键事务所需的各种信息,否则就无法有效区别关键少数与一般多数。对于这一关于信息可获性的假设,实际上是有疑问的。正如《80/20法则》一书作者RichardKoch所述,“80/20法则”常常出现在复杂系统中,在影响这种系统运行的各因素之间,不存在机械的单向线性因果关系,而存在有机的多向非线性互动关系。这就意味着,存在“80/20法则”的系统中,由于受到复杂多因素的作用,各因素间的因果关系不可预知,会出现诸如混沌理论所说的“蝴蝶效应”等情况。既然如此,管理作为这样的复杂系统,如果无法事先确定哪些是少数关键因素,也就不可能提出操作对策。
第二,假设所找到的关键事务或环节等是可调控的,即“80/20法则”所涉及的关键因素是人类群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它是一种人类决策可改变、可利用的规律。否则,如果找出的关键因素是非管理者及企业力量所能改变的,硬要试图违背理性去加以改变,这正如头撞南墙,鸡蛋碰石头,还认为只要坚持,一定可以成功,显然会成为笑话,其结果只会以失败而告终。从这个角度看,除非管理环境在其存在方式、发展趋势、运行模式、因果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可预见、可调控的特性,否则“80/20法则”就只有解释性,而不具预测性,对管理者来说等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