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国企改革”后遗症?

   2023-11-15 互联网1740


  另一个来自长沙的看起来成功的做法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成功地利用了政府作为第三者的角色和承诺。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土地置换、债务打包以及社保并轨等方面,政府作为当事人并同时充当了第三者的角色。比如,为了解决职工的社保问题,政府出面向社保局承诺把2亿元的社保欠费动用工业发展资金分10年付清。但我现在有些顾虑的是,政府这样的承诺可能实际上是转嫁了部分国有企业重组的部分成本,对社保基金覆盖下的全部企业和人员来说有失公允。另外一些做法常常可能是,在引进控股投资者或者在土地置换与开发中由政府出面担保向银行取得信贷等。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在信贷方面,政府出面的担保往往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形成不良资产和坏帐。因此,政府过多的承诺不仅没有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会将国有企业的部分重组成本隐性化,留下后遗症。所以,我主张,在筹措企业重组成本的问题上,不仅要做到“阳光”(公开化),而且要严格体现公正、合法和程序。对于成本缺口的弥补,也应该考虑以合法和程序化的财政方式(而不是简单地干预政府部门和银行)解决为更好。

  最后,我还想提到的是,解决了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再造,理顺了原来职工的劳动关系,尽管在当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但从长远来说还只是解决了“存量”问题,发展“增量”是更长远和更重要的问题。在解决了国有企业的遗留问题之后,就业创造就成了政府最根本的挑战。在浙江和江苏等地,由于非国有企业发展得比较早和比较快,所以能很好地消化国有企业重组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对于一个非国有企业发展不够理想的地方来说,解除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全民身份”,并没有真正缓释政府在就业创造上的压力。因此,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和鼓励企业家创业,将是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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