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转化呢?我想,主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的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的生存环境。国有企业的体制很复杂,它是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难与整个经济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割裂开来。在这个体制下过来的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累积了其他所有制企业不曾有的政策性和体制性的负担,因为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了终身的就业保障、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越老的国有企业,退休工人越多,包袱就越重。另外,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都是政府任命的“官员”,不是企业家一手创办出来的企业,作为官员的管理层的目标和行为均与企业家有显著的区别。至少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从本质上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或者“现代公司”。而要改革掉这两个问题,国有企业也就“脱胎换骨”了。这就是问题的要害。
而今天,长沙的做法就典型地反映了很多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方式。借用地方的话说,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企业的再造,再造就是重组。而我再加上了一句,那就是,重组首先是一个会计、核算或者财务的问题。长沙则把这个问题朴素地归纳为两句话: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但有意思的是,这两句话我们问了很久,却几乎找不到答案。而且这样的改革理论在10多年前就在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被提出来了,问题是在实践中不太能够被大规模地去执行。有人说是因为意识形态上不能接受“脱胎换骨”的思想,而现在我才明白,意识形态上接不接受其实是一个成本的大小问题。当领导人认为“民营化”在那个时候的操作成本太大时,没有人敢冒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我清楚地记得,那个时候我们经常问的问题往往是,谁来为国企改革“埋单”?
“重组”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这使我想起俄罗斯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早期教训。去年年底,俄罗斯总统经济顾问与我座谈时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一个免费的“私有化”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根本没有免费的私有化。要重组国有企业,首先必然要涉及到这个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即职工的身份。我1994年在《经济研究》上发表过一篇经常被引用的理论文章—“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在这篇文章里,我把国有企业看成是国家与公民的一个隐含的“社会契约”,国家用就业保障来换取公民放弃选择权。现在,国有企业的重组就是国家用市场合约去同职工替换社会合约。在这个替换中,国家要首先解除原来的义务,因而需要支付代价来“赎回“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