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出台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基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4版则针对最近几年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前后两个版本,从仅仅局限于调整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有关授权、监控和制约关系的权力游戏,到关注组成经济、企业发展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协调。这是公司治理的一个“与时俱进”的转变。
在这个转变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人文和社会伦理背景。
为什么这样说?
正如OECD秘书长DonaldJ.Johnston在2004版的公司治理准则的前言中所说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努力将有助于推广一种专业化的、符合道德伦理行为的价值文化,形成市场所依赖的健康机能(见《OECD公司治理准则(2004版)》前言)”。这就是OECD想要的。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CI: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Accountability8000)。其宗旨是协助公司建立、维持和改善公司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事务,从而实现社会责任和经济目标的统一。它不是公司质量认证标准,也不是一般的商业伦理标准,而是一项公司人权认证标准,其具体条款绝大部分源自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得到国际公认的《劳动者基本权利宣言》。
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有关SA8000标准引发的商业冲突报道。
OECD在2004版的公司治理准则中汲取相关的管理理念的发展和变化——从仅仅局限于调整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有关授权、监控和制约的权力游戏,到关注组成经济、企业发展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协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