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我国集团公司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还有许多遗留的老问题。我国的集团公司有一批是通过优势企业进行市场的收购兼并形成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比较少,竞争力较强。但也有相当一批集团公司是由行政性公司通过行政划拨办法形成的。还有的是在多家企业联合之后,再组建母公司,即所谓的“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集团公司。而这种行政手段组建的集团公司在体制和机制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不加快改革,就会严重地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是集团公司的管控机制方面还缺乏创新。不仅反映在产出效益与资产规模之间不相匹配,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反映在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如机构庞大、组织层级多、职责分工不清、管理效率不高、冗员多、风险控制差,等等。
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集团公司内部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都迫使我国的集团公司不断寻找一条由粗放的、外延式扩张向集约的、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以实现由大到强的发展。但是,在以往的改革中,集团公司的体制改革往往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管”的怪圈而难以自拔,陷入疏于管控而面临的种种危机和困境。因此,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只有实现企业管理的创新,集团公司管控的改革才可能跳出怪圈、找到真正有效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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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管控模式?
关键在于总部的功能定位,同时还需要考虑三个层面的问题,它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控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制、及多中心网络式)、对集团重要资源的管控方式(如对人、财、物的管控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