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行社分家后,信用社向合作金融的方向发展,但2003年改革试点,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亏损补贴50%并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化解历史包袱,说明中央政府对其经营亏损负责,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可以说,在我国,凡是得到法律认可、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具有了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樊纲说。如浙江曾有三个私人钱庄领了营业执照,而后又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被作为非法组织取缔了;民生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采取了官办金融的经营机制,因为民生银行高官的任命是双重管理,它的行长的任命,董事会不能定,还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查之后才能通过。而真正的民营银行的高官任命只要通过银监会的资格认可即可;五家试点民营银行迟迟得不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而被称为国内首家民营银行的浙商银行2004年7月底试运营,但浙商银行重组过程基本上由地方政府一手主导,其董事长内定为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行长是人行杭州分行行长,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
“如此等等,说明办民营金融步履艰难,在我国没有合法地位,允许其合法存在的空间极小。”夏斌表示,“但凡得到法律认可的金融机构,都成为官办金融机构,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虽然目前的情况如以上专家所说的那样,我还是坚持我的投资方向;也许你三两年之内看不到我的收益期,但我希望十年后你再看我的名片时,上面印着‘某某银行董事长’王坚强。”王坚强说这话的时候,语气是高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