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淘宝网“淘宝小二”(即淘宝网系统的工作人员)涉嫌受贿一事开始被媒体揭开。一些“店小二”的来钱路子让人看得触目惊心,除了勾结商家删除差评之外,还涉嫌直接收受商家利益,或者代理公司合伙分成、自己参股公司、从批发市场买假货放在网上卖。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店小二”如此举动,实在是胆大妄为;而真要怪罪下来,除了“店小二”自律不够,“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商家是自然逃脱不了干系的;而作为市场管理方的淘宝,有义务肃清流毒,“管教不严”之过也是要追究的。
显然,这是一个身处环境中的每一个部分都要面对的责任问题。可以姑且认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快,诚信体系的缺失,才导致了“店小二”为利益驱使,有肆无恐地敛财;也可以姑且认为现有的网店管理法律法规不严格,有关网店的交易、税收等规定界定得并不算清晰,相关法律体系仍处在“灰色地带”;但是不能姑且的,是人所共知的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完善道德体系建立。
“店小二”利欲熏心,没有道德的约束绝对会走向深渊;商家有经营压力,没有规范的市场秩序无法诚信经营;管理方有责任,严格监管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规范。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而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事情。
电子商务不是块“净土”,在实体门店出现的各种黑色交易,实际上也会延伸到网络交易当中。所以,谁都要为自己的责任而埋单。淘宝网发布公告称,涉案的“淘宝小二”和网商已被警方刑拘或采取强制措施,相关网上店铺已被永久关闭,并将永远排除在合作范围之外。
动用司法手段处理不法“店主”和“小二”,在网络交易当中尚属首次。淘宝小二涉嫌受贿事件尽管震惊四座,但是在“网店”发展的进程中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责任编辑:(朱世斌)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