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关于北京地产广告创意的话题颇多,我们听得在心的无非也就是以下两类:
一是有些客户常说,我不管什么创意不创意,你给我设计的广告画面一定要吸引人,最好是一看广告就拿起电话;内容越多越好,最好是一版广告就把我想说的都说完。
二是业内经常讨论的,现如今的地产广告,很多既没有深的内容,也没有好的情节,不过设计感很强、形式很出位而已,这样的广告还有什么创意可言。
其实,上述意见本身只是一个问题:到底是形式高于创意,还是创意高于形式?
问题的根结在于,很多甚至是“资深”的广告人经常陷入一个认识误区,在他们看来,有深刻的内涵、或是新奇的情节、或是双关的意义,这才配称“创意”!而对此“创意”之外,常嗤之以鼻,更甚者则偷换概念地引用一句“没有好创意就去死吧”,来针贬这种“忘本现象”。
的确,北京地产广告这几年玩形式花样之风日盛,某些广告公司更是以“形式大师”自居,弄得局里局外人经常一头雾水,但此类公司非但没“死”,却也活得滋润有味,尤其是被某些客户奉若上宾,推崇有加。
题外说一句,此“资深广告人”与彼“形式大师”若来场口水大战,当真叫两虎相斗,煞是好看。不过,两者是“斗”不出个所以然的!
事情终究还得有个说法。
我们认为,无所谓形式与创意之争,形式本就是一种创意!创意本质之一就是一种冲击力,包括故事情节和视觉形式。
为什么要打广告?不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了解你,并为你掏银子吗?
而这些都建立在吸引更多眼球的前提下,玩形式如此,讲故事亦如此。所以说,客户、业界共同追求的正是有冲击力的广告,能产生冲击力就是好创意的基础。
那么好吧,“形式大师”们开始发飙了,也就有了将海报、折页甚至楼书直接印上报广的“冲击之举”,在他们心里还美滋滋地说:“瞧,这套形式大家从没见过吧,够创意吧,够狠吧,够高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