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有什么形式?这比“形式大师”们低么?这难登创意之堂么?
我们认为,形式、情节都是通向创意的罗马大道,但应切记玩形式不可离谱,玩的不止是心跳,得有个度,玩过了,也就真完了。
市面上有些地产广告公司经常为了形式而形式,要么恶俗之嫌,冲击力太大,把人给冲跑了;要么“猫捉老鼠”,让人云山雾罩,刚看便觉心烦。抓眼球是广告前提,但抓住了却溜了,可有些人往往还自鸣得意,殊不知已离题千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对客户而言毫无意义,甚至于适得其反,坏了客户自己的名声。
还是回到本文的论题。若真是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之辈,非要将形式和创意分出个高低来,就算奥格威大师在世,恐怕也难以做到。又或者说,“最好的创意是没有创意”,“没有创意就去死吧”,那可真叫是自相矛盾,自个儿难受,难受得很!
(胡纲,知名营销实战与品牌策划专家,长期致力于营销及品牌理论研究及实战运作,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汽车、IT、食品、家电等行业;曾履职于本土知名营销顾问机构、全案广告公司、品牌服务机构等,\"文字营销5字法则\"创研人;积累多年品牌、营销及广告成功案例与心得,成文近60万字并付梓,国内多家财经、营销类媒体特约撰稿人,及十数家企业特聘品牌营销顾问。联系方式:hugang-brand@sohu.com;hugang-brand@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