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冒险家张少鸿 狱中畅想东山再起

   2023-04-12 互联网4410

  —1994年7月,张少鸿的三读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擅自以‘读书押金奖读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997年1月7日,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工商局曾联合对其进行查处,并课以310万元的重罚。

  不过,张少鸿的“非法吸收存款”之举很快便死灰复燃。在其策划下,该公司向社会吸收存款时又多了“委托理财”项目,并承诺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高额利息。至1998年9月10日,该公司“已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7955人吸收资金约5.85亿元”。这些钱几乎全部被张少鸿用于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期间,他用公众存款购置的1530万股“深发展”股票被套,市值缩水愈半,“崩盘”悲剧最终在三读公司上演。

  案发后,警方发现,该资金中尚未兑付的群众计655543人次,金额约4.48亿元。1530万股“深发展”股票冻结日市值仅为2.28亿元。27955位受害人5.85亿元的存款“收获”是:按集资债权兑额计算比例成为“深发展”的股东,拿回手中的现金仅约357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2001年9月6日,三读公司被河南省工商局吊销。

  不过,对于这样的一个结局,张少鸿似乎没有勇气面对。一方面,他承认自己应该对三读公司的“读者”负责,并表示“只要他们债权没有兑现,我就不会忘却对他们的最终责任”。而另一方面,他又以“十分委屈”的姿态出现,认为自己是一个“蒙冤者”。

  2004年1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张少鸿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下达后,张少鸿即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

  “我将用我毕生的努力,来洗脱因体制转轨时期个别部门滥用法律而强加给我的不实的罪名!我将在后半生中,以百倍的奋斗精神,并用多种方式和成效来证明世纪交替时期发生在郑州、发生在张少鸿身上的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个滑稽可笑的冤错惨案!”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信中,44岁的张少鸿展露的仍是一幅“志在千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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