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林百欣1997年12月到台湾出席金马奖典礼后,在台北中正机场准备乘机回港时,突遭海关人员扣查,并被控以4,000多万港元赂贿当时的台北地政局局长庄育焜,其后羁押在土城看守所达一个月,才获准以1,000万元新台币保释,但限制其出境逾一年。台北地方检察署于1998年3月,正式起诉林百欣。
陷看守所一个月保释
滞台期间,林百欣曾多次申请“解除限制出境”,均被法官驳回。他在自白书透露:“法院以种种理由驳斥我,如裁定‘现今电讯发达,藉电传及其它方式……以授权方式处理业务’,甚至不理会我因忧心香港事业及家庭,而血压升高至200,法庭种种不合情理的作为,违反人权法规,简直是在罪未定谳之前,已先将我软禁,此乃大不合理。”
受雇员所骗堕官司
一向知悭识俭的林百欣,在台虽居于酒店,但每朝在酒店吃因租房提供的免费早餐,午膳更只食鱼柳包。然而,近一年的酒店支出,加上超过10人的律师团总花费,就高达360多万元。
直至1999年,林百欣遭法院裁定行贿及洗钱罪名成立,判刑3年零2个月,法官考虑他年事已高,准他加保至4,000万新台币(约1,000万港元),撤销其离台限制。
林百欣返港后即发表声明及一份长达3,000字的自白书。他交代有关涉及台北大学土地征收贿赂案的经过,强调是因受前雇员何均昌所骗才蒙上不白之冤。
董建华汪道涵施援手
林百欣在自白书强调,在台遭受冤枉,被限制出境一年有余,能返港感到无比温馨和感动,并多谢行政长官董建华、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及内地官员的帮助。
留台期间正值亚洲金融风暴,令他无法亲自处理其6间上市公司业务,并间接丧失亚视的管理权。他表示,亚视的困境是其心头之痛,损失多重,难作补偿。
林百欣返港后一直强调自己是清白,并决定上诉,台法院三度减刑至年半,林伯于2002年8月提出最后一次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