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行政决定,没有建立银行家制度。金融机构内部的任免奖惩和工资制度,类似于行政机构而非企业机构,导致金融部门无法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资和机会,难以留住优秀人才,面临竞争时,人才流失更为严重。
二、措施、建议
(一)改善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弱化的建议
1、整合金融资源,建立有利于减少县域资金流失的机制,确保县域资金用于县域经济发展。一是人民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有效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建设实际,适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引,确保县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二是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吸收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提高存贷比率(最好确定一个最低存贷比),将上存资金降到最低水平。三是要求邮政储蓄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改变当前邮政储蓄全额转存的情况,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资金须全额委托县级法人金融机构使用,风险由县级法人金融机构承担,这部分资金用途和对象不受限制,只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2、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的力度。商业银行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争取最大限度的信贷审批权限、指标和较宽松的信贷政策,增加经营自主权。县域经济特色各异,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调查研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加强和改进信贷工作,避免信贷资金运用上的\"一刀切\"。建立完善信贷考核制度,发挥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用好用活每一分信贷资金。
3、加快县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意识,加快信用村、信用镇的创建,协助金融部门维护金融债权,营造和维护好镇域的信用环境,使金融部门能够放心地增加对镇域经济的贷款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现有信贷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大推进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为\"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创造条件。县域企业、个人应珍视信用,诚实守信,贷款有借有还,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