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的制度创新。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间接融资领域,我们必须首先要增加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使之转变旧的观念,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项对口部门,将对民企贷款服务纳入正规业务,下放贷款权限,对现行贷款程序做适当调整。其次就是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实现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从而依靠民间自身条件发展民营企业,相对减轻国有商业银行负担。而对于直接融资领域,我们必须构建具有多层性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制度,培育票据市场来为民营企业开通多种融资渠道。
商会制度创新。加强我国商会制度,首先必须加强商会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经济职能,建立与政府的良好关系。这就要求商会在自身组织建设上实现民营化,将为企业服务作为最高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选举、财务制度,加大人才培养,创造出高素质、熟悉具体业务和世贸规则的综合性人才,更好地保护会员利益和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这之中政府就应该为商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规范商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