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实施以来,给部门主管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培养接班人。因此,赛意法规定,每一个岗位都必须要有三个相应的候选人,以此保证不致出现经常性的岗位空缺。在这种制度的推动下,公司内部轮岗一直非常活跃。
此外,赛意法也设定了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底线,对员工的道德标准要求非常高。赛意法认为,诚实、正直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都不能让人放心,哪敢把一个部门交给他/她来管呢?
2001年,公司一位非常优秀的部门经理提交了一份车祸的病假申请,并附有医院的证明。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人力资源部了解到这位部门经理其实并没有发生什么车祸,仅仅是想借休假之机完成一个兼职工作。核实后,公司毫不留情地开除了这位经理。例如,赛意法曾经发现过有些员工报假发票(名为请客户或合作伙伴用餐,实际是请他人吃饭后的发票。),发现这种情况后,同样依律开除。
“制度的存在不是摆设,而是拿来执行的。职业道德底线是一条基本,如同一颗地雷,不论是谁,一经触犯,地雷就要响的。这就如同赛马,必须要有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赛道’,出轨的肯定要受到惩罚。”韩平说,“制度是观念、行为、习惯产生的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就是文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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