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糊涂账从规范会计变更做起

   2023-04-12 互联网4290
核心提示:2003年,财政部明令股份有限公司改变以往当年利润分配的列报方法,不允许将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分别列报

2003年,财政部明令股份有限公司改变以往当年利润分配的列报方法,不允许将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分配预案分别列报为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下的应付股利和股东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只能列报为股东权益项下的未分配利润。

  这实际上是画蛇添足。即使没有这一专项会计标准,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年度末或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只能确认这一天已发生的交易及事项所涉及的资源和义务,不能确认尚未发生的交易及事项所涉及的资源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不可能在截至报告年度末的那一天发生,原因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归股东大会,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只能在年报披露后举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类似这样蹩脚的会计错报都需要财政部以发布专项标准的方式才能加以纠正,在会计标准汗牛充栋的同时,会计错报岂不将多如牛毛!

  不过,财政部的这一举措还是有着十分深刻的寓意。既然股东大会尚未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能作为会计列报依据,那么,其它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交易及事项同样应当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才能确认并列报。否则,同样属于错报及会计差错。遗憾的是,这样的错报及会计差错在现实中多如牛毛。

  会计变更是对由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制度变更引起的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简称。其中会计估计变更的决定权由公司掌握,准确地说是掌握在股东大会手里,而不是掌握在董事会手里。道理很简单,因为会计估计变更足以导致公司业绩出现变化,并进一步影响到股东利益。不仅如此,如果会计估计变更缺乏合理性,变更的结果不仅影响公司当年业绩的公允列报,而且可能会暴露出以往年度业绩的公允列报瑕疵。在不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如此会计估计变更足以成为董事会操纵利润的工具,当然也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的工具。

  在这方面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某公司于2003年末变更原会计估计中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并相应调减当年净利润5345万元。经查验,该等会计变更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这似乎意味着该公司2003年度业绩存在重大错报及会计差错。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董事会声称,该等会计变更是“按照稳健经营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残值率调整到国内同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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