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设计

   2024-01-18 互联网1690
核心提示:从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意见》正式对走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作出规定,到1998年12月25

从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意见》正式对走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作出规定,到1998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终止上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实施,短短6年半的时间,一个在西方社会正式发展了26年之多(以美国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为时间基准)的制度安排,为什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么快就夭折了呢?这一事件要求我们深入思考:ESOPS是为什么而产生的,即参与ESOPS的各个交易主体的目的是什么?这一制度安排是如何运作的?参与ESOPS交易的各个利益主体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以及主体利益是如何得到协调和保护的?我国企业现阶段的ESOPS这一制度安排的规则是不是存在某些问题?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仔细解析ESOPS各个交易主体的动机、交易流程以及ESOPS信托(或我国的职工持股会)所具有的投资权利。对交易主体动机的分析在于阐明交易主体参与ESOPS的态度,以及对设计这种制度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权利要求。交易流程实质上是交易规则的具体化,对交易流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交易规则的解析,是理解各个交易主体在参与ESOPS即时和未来交易收益权利的关键①。本文依据这样的分析思路,以全球视角并忠实于国内外这一制度安排的过程本身来解析这一制度设计。

  二、解析ESOPS的模型构造

  对参与ESOPS交易的主体动机、交易流程以及ESOPS托管所具有的投资权利的解析要基于实证方法,因为动机的最终体现要基于各个具体的交易流程以及ESOPS托管投资的规则。各个交易流程事后的结果可以映射出初始的动机,以及各个交易主体在参与该交易时所具有的达成交易规则的条件。从国内外ESOPS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看,每一个ESOPS的设计都应是一个定身打做(Cus-tom-tailored)的计划。企业可以创立一个作为雇员退休的ESOPs,也可以出于保证商业运作的连续性、融资、提高雇员的动力和增加员工的凝聚力而设计ESOPS。在设计时,要依据企业要求的特殊问题逐步进行检测,如谁参与该计划?股票如何分配?什么样的授权计划被采用?ESOPS的分配如何管理?投票权如何行使?等等。在所有的问题中,核心的问题有三个:企业绩效、财富转移和利益协调。因此,对这三方面的探讨有助于我们较为充分地理解参与该计划各个主体的所得和所失,这也是理解该计划能否持续运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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