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不难看出,在一个企业内部,效率第一应该是绝对而不是相对的,它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如果有谁不理解或不适应这样一种运行机制,那么他将会被及时优化到公司的运行机构之外,即公司管理外,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赢下一场战争”,就必须把制约企业发展的所有隐性的负担变成显性的负担,从而最终解除这一没必要地的负担。
二、承认人的能力差别
我们都知道,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有的甚至会有质的差别,例如教育背景相同的人,有的有辉煌的一生,有的却一事无成;在同一个部门里的相同的工作,有的人做的很轻松,有的很吃力,甚至有的做不了,所以不承认人的能力有差别是不对的,最起码人的能力有不同的专长,有的人综合素质好一些,有的就不行。
人的综合素质是由差别的,企业就是由这些综合素质有差别的人组成的一个组织,在这样一个组织中,由于“能力”的差别就决定了每个人的权利的差别,也是责任的差别,那么,报酬的具体分配的方式和数量也是不同的(人力资本的回报是分红、期权或股份,而人力资源的回报就只是薪水),由此最终决定了各人的收入是有差别甚至是巨大的差距。
综合素质高低的体现是以效率为考评的第一要素,能力的大小也是以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衡量的,那么,毫无疑问,效率和能力是分不开的,效率证明能力,能力体现效率。企业所有的人力资源经过努力,最终成为人力资本,这是我们所期望的,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人的能力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变化和提高的,我们不能用静止的眼光看待一个人的发展,我们应该鼓励和激励员工学习提高,发掘潜力,创造性、创新性的发挥自己的能力,要知道,成功的机遇对每个人都是公平地,只是努力的程度不同,只要努力,同样会有可能走上“金字塔的顶尖”。
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三者的有效统一是企业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应如何用责任来约束人们的权力?又如何用权力和利益未激励其责任付出呢?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不负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只负责任而不享有权力的事情。二者是相辅相承的,享有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的付出,就必然有多少利益的回报,这是一点也不含糊的问题,任何孤立或偏重责任与权利关系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企业之中每一个岗位都是责、权、利的统一体,例如,要使磨子工对磨粉机的正常运转负责,那么就必须授予他操作磨子的权力,同样,他也应相应地获得磨子工岗位的薪酬,这三者有一方出现问题,就会引起整个体系失街,进而引发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为保证责、权、利三者的有效统一,使企业管理更具有科学性,我们要求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重新核定各岗位的岗位描述,使与这一原则不相符的得到及时修改。通过以上阐述,使大家清楚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一只有承担更多的责任,才能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利益,岗位赋予你的权力是为了你更好的开展工作,而不是提高你的身价,更不是让你搞损公肥私的,权力的运用最终是以承担相应责任为代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