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项目节奏运作资金及股权的家族地产阴谋

   2023-05-12 互联网4060
核心提示:在内地,一种新的敛财模式正被家族房地产企业所运用。这类家族企业利用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的规律,在先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时,由

在内地,一种新的敛财模式正被家族房地产企业所运用。这类家族企业利用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的规律,在先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时,由系下上市公司承担成本及风险,在预售款陆续回笼前后,则不断摊薄上市公司所占项目公司的权益,以获取最大收益。

  入选《新财富》400富人榜第7名的许荣茂,通过把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节奏,进行股权和资金运作,令家族企业获得最大收益。在收购上市公司“万象集团”后,许氏家族通过售出其资产而获得大量现金,随后与家族企业在上海共同开发房产项目。在预售资金回笼前后,家族公司通过合资或增资,不断摊薄上市公司在项目中的权益,最终大部分收益落入家族企业囊中,并可能逐渐转至海外。

  房地产家族企业敛财新模式

  此类模式的运作可总结为三个步骤,如图1,家族企业通过公司A控制上市公司B,公司C则是这两家公司共同出资的房地产项目公司。

  第一步:初期由上市公司承担大部分成本及风险。在项目启动之初,上市公司B持C的绝大部分股权;家族公司A仅占小股。

  公司C预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成立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D。

  按央行195号文件规定,预付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但实际操作中,公司C预付的土地出让金通常来自于银行的贷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通常只需先期投入总投资额的30%,即可启动项目,滚动发展。其中,土地出让金占相当大的比重,一般会占到总投资额的10%-30%。

  在预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四证”之后,公司D即可申请银行开发贷款,用于设计规划等项目费用,一般由其母公司C或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并垫资施工费用,而垫资施工往往是建筑施工企业中标的主要条件。

  由于上市公司对C公司绝对控股并成为资金的主要来源,因而承担着大部分成本及风险。家族公司则在项目启动初期充分降低了成本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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