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挖掘、采编、报送信息,每个乡镇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0条以上,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条以上(8分);
3、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每超过1条,加5分,不封顶。
十、自身建设(6分)
1、深入开展“学英雄、增素质、提能力”学习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分);
2、认真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各项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2分);
3、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和县《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该大项不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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