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面对这笔钱,我们发也不是,不发也不是!”
2003年3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扬子石化人力资源部副总经济师、保险部主任陈胜敏谈及实施了几年的企业年金制度,满脸苦衷。
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对企业年金市场的趋之若鹜相比,记者注意到实施企业年金的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却处于抉择的两难境地。
企业年金竟成鸡肋
企业年金(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将原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在扬子石化的实施可谓走在各类国有企业的前面。
一个大背景是,1992年南京市率先提出养老保险的改革制度直接影响了扬子石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社会养老体系改革的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由目前的85%-90%之间下降到60%,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为20%,从长远趋势分析,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将达到50%。
“原来退休时养老费用全部由国家和集体承担,费用和工龄及工资收入有关,替代率高,平均85%左右,有时甚至高达105%。”陈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过高的养老金替代率造成国家和集体的负担加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最终也造成个人养老金发放困难。
在新办法实施的时候,由于计算退休金的方法还没有变,造成企业与企业间计算退休金的随意性比较大。
由于各行业和公司的现实差异,使得“各行业的退休金差异也比较大,甚至有些亏损企业就不发退休金”。
而扬子石化是从1995年开始实施的新的退休金计算办法。为了避免早退休与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差额过大,扬子石化当时采取分两部分进行的策略:对1994年以前的职工,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算,以企业福利费,调整系数乘连续工龄,可以补上一些费用,工龄越长,补得越多。而对于1995年以后的职工,则按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和工龄三部分综合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