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2023-04-12 互联网4020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若代扣,由企业自行支付,本例中只能由企业为顾客缴纳;个人的偶然所得的所得税税率为20%;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为:20%=5元

  利润额为:———5=13.8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3%—×33%=11.28元

  税后利润为=13.8—11.28=2.52元

  方案三: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

  增值税=×17%—×17%=5.81元

  个人所得税=20%=5元

  企业所得税为=×33%—×33%=11.28元

  税后利润为=——30—5—11.28=—12.09元

  结论:方案一,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在促销中共获利11.45元

  方案二,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在促销中共可获2.52元税后利润。

  方案三,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不但不能获利,而且还要亏损-12.09元。建议商家选择第一套方案。

  2、利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筹划

  企业产品销售具体形成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生,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销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汽销售额或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可见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这就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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