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国际惯例依法治理离岸避税

   2023-03-08 互联网5140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的热潮,诸如维尔京、开曼、百慕大等这些以往不为人所知的地区,因演变成离岸公司注册

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的热潮,诸如维尔京、开曼、百慕大等这些以往不为人所知的地区,因演变成离岸公司注册的乐园,逐渐为新闻媒体所热炒,其人气值便迅速的扶摇直上。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地区都具备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几乎都是国际理想的避税地。当然,企事业单位的毫无理性地避税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各主权国家的税收大规模的流失。

  针对于此时弊,2003年底,为有效打击诸如此类向海外大肆转移财产的活动,英国国家税务局专门任命64名避税纠察员,拟派往海外避税地搜查3万多家英国公司,追讨总价值约16亿英镑的税款。与此同时,德国是在制度的架构建设上,保障反避税工作得以有效进行的。其中,德国的涉外税法,就对离岸公司的所得征税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早在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正式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就明确地界定了避税地的定义。根据该定义,所谓避税地,即是指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避税地区别于非避税地的主要特征是: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缺乏透明度,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并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还在这个报告中,首次将35个国家和地区划入国际避税地,并下达最后通牒,要求这些国家和地区,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的税收制度。

  其实,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报告公布之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就提前做出承诺,要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的税收活动。迫于压力,英属维尔京还非常不情愿地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其修改主要有: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资料提供给官方;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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