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C公司入围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无非是采购比例的问题。如果能完全把A、B公司挤出去,R公司得到的份额肯定相当可观。Gun想如果能和C公司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就可以得到客户高层的认可,再加上徐的支持,入围基本上就没有问题了。若能再把价格下调10%,A公司入围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A公司自恃品牌影响力在国内市场坚持不降价,且降价审批周期较长)。
由于C公司在软件设计上不成熟,对Gun提出的在终端管理系统上合作的提议非常感兴趣。而且,从C公司的角度来看,B公司的产品“价不高质不低”是最大的威胁,共同把A、B公司挤出局也符合他们的利益。双方一拍即合。
成功销售
R公司和C公司的合作让徐很高兴,而Gun主动降价10%的承诺也让徐倍感支持R公司的理由更加充分了。客户的高层显然也乐见这样的局面,因为,毕竟C公司建立时间不长,技术积累尚浅,其设备质量多少还是有些让人担心。有了R公司的支持,项目的设备安全性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现在,徐在P业务部门的权威地位已经无人可以动摇了,Gun也颇有些随心所欲之感,连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徐都会征寻他的意见了。所以,当R公司总经理、C公司总经理、M-com总经理和徐经理最终坐在一起的时候,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了。
而且,为尽可能增加在采购量中的比例,Gun并不是简单地降价10%,而是同采购量挂勾,只有采购量达到一定量时R公司才提供10%的折扣。虽然客户对此有所异议,但Gun“批量折扣”和“售后维护成本分摊”的解释是站得住脚的。
A公司知道大势已去,早早就打道回府。而B公司则将价格下降15%作为进一步的努力,其目的也很明确:努力取得那怕是最小的份额,同时“搅局”,拖R公司价格的后腿。客户当然也乐意以B公司的报价来杀R公司的价格。
Gun知道这是B公司最后一击了,自然不愿轻易就范。为了造成“生米熟饭”的境地,Gun积极推进产品试用,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从公司申请来十台设备供试运营使用,同时取得徐的支持,以试用数量有限的名义拒绝B公司的试用请求。此时,C公司也感觉到外界的些许压力,在产品未完全稳定下来时就匆匆参予试用。在试用过程中,有C公司的产品作参照物,R公司的产品就更显得物有所值,价格问题也就真正解决了。同时,C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也让M-com公司的高层引以为虑。




